四川严禁中小学教师补课

各地动态 2009年10月15日 

    四川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对教材使用和教师行为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严禁教师补课及推荐使用教辅资料等。
  这一意见规定,学校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得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但提倡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在规范使用印制作业方面,这一意见指出,为方便学生作业,本着公开公正原则,由四川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确定与教材配套的印制作业。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对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应提供免费印制作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印制作业。印制作业小学仅限于3年级至6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初中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高中限于文化课科目。每生每期每科不超过1套。
  在教学用书选用方面,这一意见要求四川省各地须在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教材版本调整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准,并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另外,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此意见还要求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

摘自: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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